提示条款: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软件使用费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的条款,以及其他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您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之效力如同您亲自签字、盖章签署的协议一样,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您参与中拍平台网络拍卖活动的行为也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中拍公司和您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网络拍卖平台使用协议

(竞买人/买受人适用)

版本生效日期:2021年6月1日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1 网络拍卖:通过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2 竞买人: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1.4 保证金:竞买人于拍卖前缴纳的担保款项。

1.5 买受人悔拍: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买受人不按照系统成交价支付成交款,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办理标的交付的行为。

1.6 成交不卖:在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处置机构、委托方拒绝以系统成交价(含约定的其他费用,如佣金、服务费等)交付标的,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为买受人办理或者协助办理标的交付,侵害竞买人合法权益的,视为成交不卖。

1.7 中拍平台:系由中拍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和运营的专业网络拍卖平台。

第二条 签约主体

2.1本协议由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拍公司”)与通过中拍公司提供的软件参与网络拍卖活动的买家(以下简称“竞买人”或者“您”)在北京市东城区共同签署。

第三条 协议生效及适用范围

3.1在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或其他类似字样)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时,即表示您与中拍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时起生效。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如有)、《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竞买须知》以及所有中拍平台上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操作流程。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您同意并认可中拍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附件或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如有任何变更,中拍公司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您。任何修订和新规则及流程一经生效,即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继续使用中拍平台,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条款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 参与网络拍卖的条件

4.1符合以下条件的竞买人方能参与中拍平台网络拍卖活动:

4.1.1注册成为中拍平台用户,并接受中拍平台上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

4.1.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针对本拍卖标的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规定,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4.1.3竞买人保证是出于真实意愿参与竞买,接受并认可处置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所载的全部受让条件,且已经按照处置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所提交材料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拍卖公告的全部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竞买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4按照拍卖公告要求缴纳了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网络拍卖软件功能

5.1中拍公司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向竞买人提供网络拍卖平台软件功能,竞买人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网络拍卖平台软件。

5.2中拍平台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如有)的竞买人,通过中拍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即成为标的的买受人。

5.3拍卖状态(包括成交、流拍等)均以中拍平台系统显示的结果为准。

第六条 竞买人权利与义务

6.1您有权参与您成功报名的网络拍卖活动,依照本协议与相关拍卖规则进行应价,并在您竞买成功后成为标的的买受人。

6.2您参与拍卖前均应充分了解处置机构在中拍平台及其他媒体或网站发布的相关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时间、拍卖流程等相关内容和要求,了解标的现状,审慎考虑标的蕴含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如有疑问,您可以通过处置机构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或者联系实地看样。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及一切已知以及未知的瑕疵。如竞买人竞买成功,则自愿按标的现状受让标的。未经咨询、看样导致不了解标的而参加网络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中拍公司作为中立的网络拍卖平台提供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3您应按照处置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将保证金交至处置机构指定账户。

6.4您应当按照本协议、《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竞买须知》,以及中拍平台上已经发布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参与网络拍卖活动,在拍卖期间,您不得阻挠他人出价竞买,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干扰网络拍卖活动,一经发现,处置机构有权取消您的竞买人(买受人)资格,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若在拍卖活动中出现异常情况,处置机构有权决定中止或者决定该标的拍卖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恢复或者重新组织网络拍卖。

6.5凡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该竞买人应按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支付受让款、拍卖佣金及软件使用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买人已支付的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处置机构有权针对该标的重新组织网络拍卖。因委托方原因、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致使标的不能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或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中拍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6.6参加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如遇标的信息虚假描述、误导性陈述、处置机构故意隐瞒重大瑕疵或者缺陷,或者成交后发生标的交割纠纷,竞买人承诺自行与处置机构或者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签订的协议处置。

6.7优先购买权人应当申报优先购买权,经处置机构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标的由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标的由出价更高者竞得。

6.8凡在中拍平台上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在中拍平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且只限本人使用,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中拍平台。因黑客行为、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并造成竞买人自身损失,中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软件使用费规定

7.1除协议方另有约定或中拍平台公示的相关资费标准另有规定外,作为使用中拍公司提供的网络拍卖平台软件的对价,买受人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向中拍公司支付软件使用费:

7.1.1除非与中拍公司另有约定,如您参与拍卖活动并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包含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情形)后,您同意向中拍公司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以标的物详情页面显示的收费比例为准。

7.1.2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您应及时在线完成软件使用费的支付,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时间以中拍平台系统生成的待支付软件使用费订单为准。

7.2如出现协议中止、终止或解除等情形的,均不影响中拍公司已经收取的软件使用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约定,您需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且中拍公司有权限制或者禁止您参与相关拍卖活动,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如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中拍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平台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中拍平台进行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

8.2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软件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缴纳软件使用费的万分之四向中拍公司支付违约金。

8.3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对于买受人逾期不缴纳软件使用费的情形,中拍公司有权采取包括自行催缴,依法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向买受人追缴欠款,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

8.4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买受人对中拍公司存在逾期未全额缴纳软件使用费情形的,该买受人参与中拍平台其他拍卖活动时将受到限制。

8.5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如您在通过中拍平台参与网络拍卖活动,成功竞得标的后出现累计2次及以上悔拍的情形的,中拍公司有权对您的再次参拍行为作出限制。

第九条 免责与声明

9.1中拍公司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而不带有任何保证或条件。此外,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以及技术水平的限制,本平台不就平台服务的持续性、不受影响性或安全性作出担保。同时,中拍公司也不对平台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9.2中拍公司不保证为向您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中拍平台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中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对于使用中拍平台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中拍公司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对此您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中拍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

9.3.1因您的浏览器不兼容、操作不当导致的问题;

9.3.2系统停机、系统维护;

9.3.3通讯终端或电信网络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9.3.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9.3.5由于黑客攻击、病毒木马程序、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9.4中拍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您收取软件使用费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中拍公司对您的竞买资格、资质、支付能力或者您自行上传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承诺或者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中拍公司成为您与处置机构之间的交易的参与方,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投诉、赔偿责任等您均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5作为中立的平台提供方,中拍公司不是竞买参加人,不对处置机构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中拍平台上传的线上信息及标的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中拍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介入任何竞买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争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0.2 因中拍公司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中拍公司和您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中拍平台上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协议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生效,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